中国教育工会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委员会 |
院工发【2019】5号 |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工会:
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17日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教职工满意”,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关于贯彻落实《全总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工办发〔2018〕7号)和《关于2019年度基层工会开展慰问活动有关经费事项的通知》(京工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教职工群众活动等方面。
3.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工会会计制度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4.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教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5.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账目,接受教职工会员监督和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及北京市教育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检查。
6.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设施建设和品牌服务支出
1.建职工之家经费:健康心理咨询室、母婴关爱室等设备设施投入费用;
2.技能竞赛: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和会员的岗位技能竞赛设备的投入费用;
(二)职工疗养费:用于工会组织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从工会其他活动费支出。
(三)职工教育活动: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教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的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的费用;。
1.职工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应采用租赁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低于10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人均高于100元的,应由购置单位集中保管。
2.职工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购置的服装属于购置单位所有,每三年购置一次且人均不超过1000元。
3.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2/3,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但人均不超过100元。
4.春节职工联欢会奖品可为全体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参与奖的标准为人均不超过150元。
5.可为职工购买公园年票。
6.工会开展各类讲座、报告等宣传活动;举办展览、板报等费用;报刊及资料费等。
7.工会组织的集体活动,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参照学院规定的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发放现金或安排工作餐,最高不超过30元/人/餐。
(五)慰问
1.法定节日慰问。可对全体会员发放少量实物慰问品,原则上为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50%。在“其他支出”核算。
2.会员本人生日慰问。可购买生日慰问品,慰问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情况特殊的,可购买等值生日慰问实物券,慰问品和实物券应实名签收。
3.会员结婚生育,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时,分工会看望慰问,慰问品不超过300元。院工会看望慰问,慰问品不超过500元。
4.送温暖慰问费。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等活动和遇极端天气可食品饮料、购买功能性口罩等用品,人均不超过100元。
5.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纪念品不超过500元。
(六)春游秋游和观看电影
1.基层工会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
2.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
3.因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等不能统一组织观看电影的,可发放等值的电影券并实名签收。
4.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全年弥补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总额。
(七)补助
1.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不得超过工作餐标准(30元/每人),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2.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不超过5000元),在 “其他支出”核算。
3.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社会工作者进行适当奖励补助,在“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支出”核算。
(八)奖励
1.文体活动的比赛奖励,按文体活动内容奖励执行;
2.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
(九)购买服务
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服务。
(十)工会业务支出: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的费用等。
1.培训费。主要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等方面的支出。
2.会议费。主要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等与工会工作有关的会议的各项支出。
3.专项业务费。主要用于工会开展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专题调研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对于奖励事项,应严格控制奖励面和奖励额度。
4.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工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福利费等。
5.其他业务费。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费用。
三、国家规定由学院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1000元;
四、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的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附 则
1.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