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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全面建设,推进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退休老同志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北京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京教工〔2016〕5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上级关工委指导下,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以及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培养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及青年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学校党委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资源,是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三条 关工委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和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工作任务

第四条 贯彻落实上级关工委的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全校关工委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关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与指导二级学院关工委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第五条 加强青年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听党话、跟党走。

第五条 加强青年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听党话、跟党走。

第六条 加强青年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帮助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培养青年大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养成文明行为。

第七条 配合做好青年大学生党建工作。参与青年大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工作,配合党校为青年大学生上党课,做好青年大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关爱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助学、助困及就业帮扶等活动,做好青年大学生的关爱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青年大学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九条 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书育人能力。配合学院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督导、教师培训、教学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 开展调查研究,参与立德树人相关的项目立项与调查研究,总结立德树人的理论政策研究成果与经验。

第十一条 完成上级或同级党政领导委托和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工作方法

 第十二条 打造工作平台和创建活动品牌。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和典型引领作用,总结、宣传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三条 开展调查研究。对高职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青年大学生成长中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探索工作举措,提升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四条 加强协同配合。主动配合学校党政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与群团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合作,通力协作做好关心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工作,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五老”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十五条 选树先进典型。遴选和树立校院两级“五老”先进典型,通过宣传“五老”精神和感人事迹,使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同志学习有榜样、工作有目标、前进有方向。

四、组织建设

第十六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机构分校级和院级,院级称二级学院关工委分会。学校关工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关工委分会的工作。

第十七条 校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分工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关工委由学校党政负责人担任名誉主任。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秘书长1-2名、成员若干。主任由分管关工委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退休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在职和二级单位退休正职领导干部担任;秘书长由退休工作处负责人和退休处级领导干部兼任;委员由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关工委主任、“五老”代表组成。

第十九条 关工委领导班子由校党委任免。关工委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关工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届,年龄不超过七十五周岁。

第二十条 校关工委领导班子的议事机构是主任办公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定期召开。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上级部门、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关心下一代工作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关工委下设秘书处,作为关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关工委领导班子和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做好服务老同志、服务本校青年、服务基层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二级学院关工委分会由党政联席会批准组建,领导班子构成参照校关工委结合实际由党总支任命。

五、工作原则

第二十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少年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增强关工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十四条 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工作方针,围绕学校教育事业大局谋划和推进关工委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第二十五条 坚持完善和落实关工委组织建设和“五老”队伍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通力协作做好关心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工作,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五老”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六条 坚持培育和崇尚“不忘为党育人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坚持服务青少年正确方向,奉行老有所为发热发光”的关工文化,坚守和弘扬“忠诚教育、关爱后代、无私奉献、务实创新”的“五老”精神。对“五老”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工作上支持。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自觉自愿、发挥所长、量力而行。

第二十七条 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二级学院关工委分会,主动指导、统筹推进二级学院关工委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提升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水平。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校院两级关工委都要建立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调研制度、培训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工作交流制度、成果通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简报制度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等,不断探索工作规律,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九条 坚持保障到位。学院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

六、队伍建设

第三十条 要宣传、动员和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关爱后代、乐于奉献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志愿者队伍。

第三十一条 要尊重老同志的意愿,注重老同志的专长和优势,通过成立“五老”报告团(讲师团)、党建指导组、教学督导组、学生社团顾问组、家庭教育指导组等专项组织形式,充分发挥老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和其专长、优势。

第三十二条 加强关工委自身思想建设,认真组织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老同志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适应新时代关工委工作的能力素养,持续增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对青少年的号召力、影响力和感染力。要采取学习培训、专题报告、参观考察、理论研讨、总结交流等方式,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要为老同志开展工作提供学习、阅读文件资料的条件。

第三十三条 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保护老同志的积极性和身体健康。对经批准,聘请在固定岗位上从事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工作成绩突出和长期作出奉献的老同志要给以表扬和奖励,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和先进思想。

七、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由关工委秘书处进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