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充分展示学院育人成果、师德建设工作成效和新时代师德风尚,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学院2024—2025学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十佳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拟在学院各二级单位中评选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5个。
(二)师德十佳个人
拟在学院在岗教职工(含非在编人员)中评选出师德十佳个人10名。其中,院级领导干部不参评,处级领导干部不超过2人,非在编人员不超过1人,挂职(借调)干部在挂职(借调)单位工作满一学期的,在挂职(借调)单位参加评选,不满一学期的,仍在原二级单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度重视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坚持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本单位教书育人、管理服务全过程。
2.将师德建设列入重要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规划,理念清晰、目标明确、举措得当、过程规范、效果明显。把师德建设作为教风、学风建设的核心内容,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积极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3.注重师德制度建设,落实师德建设制度与规范扎实有力,导向积极、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科学有效。
4.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师德建设活动,自觉开展师德培训、论坛、研讨、宣传等活动,不断创新师德建设活动方式、方法,效果明显、成绩突出。
5.本单位教职工有较强的师德师风意识,富有教师职业荣誉感与自豪感,能自觉遵守国家、北京市和学院师德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师德十佳个人评选条件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爱国遵纪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和校园和谐,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家国情怀,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教育,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更新教育理念,思维要新,视野要广,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断改善教学方法,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教学研究,关注学术(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拓展学术(专业)新知,并结合实际将其引入课堂教学。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人格,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经常深入青年学生群体,了解学生个性需求,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善于包容学生的缺点,宽容学生的过错,积极引导,耐心细致,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6.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尊重同事,团结协作,规范使用自媒体,自重自爱。洁身自好,情趣健康,树立优良的学风教风,以高尚的师德师风、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7.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实事求是,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发扬严谨的治学风格,在业务上追求“高、精、尖”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重诺守信,处事公道,公私分明,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在工作期间未经学院允许脱离工作岗位、出国(境)。
9.坚守廉洁自律。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院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10.积极奉献社会。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提供专业服务,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热心投身公益服务活动,助力首都“四个中心”建设。积极参加学院及所在二级单位的各类实践活动,主动承担并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其他相关条件
被推荐单位及个人本学年有违反《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北京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关于北京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京教工〔2019〕33号)、违反《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院党发〔2019〕8号)或出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院党发〔2019〕9号)负面清单中所列师德失范行为的,出现党风廉政问题、教学事故、学术不端行为或在安全稳定方面出现责任事故的,一律不予推荐。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此次评选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及师德测评
各党总支可在全院范围内推荐5个二级单位作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在下辖二级单位中推荐1-2名在编教职工作为师德十佳个人候选人(分配名额见附件1)。此外,各党总支可在下辖二级单位中至多推荐1名非在编人员作为师德十佳个人候选人。
对于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和学院重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荣获上级单位各类先进和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党委可直接提名并确定对其进行表彰。
各党总支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单位和人选,填写《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教职工荣誉审批表》(附件3),推荐本党总支下辖二级单位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还应填写《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4)。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6月6日(周五)16:30前发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邮箱(qyrsc@bjypc.edu.cn),纸质版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5305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和民主测评
学院召开会议,对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开展资格审查和民主测评。对于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党风廉政问题、教学事故、学术不端行为或在安全稳定方面出现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候选资格。学院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测评结果,结合评选标准开展评议,提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十佳个人的拟表彰名单。
(三)党委审议、公示及表彰
学院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拟表彰的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十佳个人名单报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智慧校园平台对拟表彰集体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将于教师节期间对有关集体和人员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要在推选过程中严把政治关、师德关,确保推荐和评选流程公平、公正、公开。各党总支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即视为弃权。
附件:1.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师德十佳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3.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教职工荣誉审批表
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