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3—2024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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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是由学院党委和上级学联领导、学院团委指导,以学生利益为中心,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充分依靠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各级学生组织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学生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为目标。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使之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求的合格人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引领广大同学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巩固校园文明建设成果,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广大同学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才创造条件,秉承“勤学善思 立德践行”的校训,争当有理想、有追求,有作为的新时代大学生。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学生与学院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院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融入社会、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四)完成北京市学生联合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坚持共同进步原则,增强友谊合作,树立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五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
第六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法为最面准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校规校交纪允许的范围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学生会组织会员:
凡在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正式注册的在籍全日制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学生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休学和受留校查看等处分者在处分期内无被选举权)。
(二)有通过正当渠道对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各项工作实施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享有监督、质询和举报的权利。
(三)对学院的各项工作,有通过学生代表提案等方式向学生会提出建议、意见,以及要求将其转达学院各部门的权利。
(四)有要求学生会提供信息、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的权利,有按规定参加学生会各类组织和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安定团结。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自觉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遵守学生会章程,自觉维护学生会荣誉。
(四)接受学生会指导,执行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和支持学生会的名项活动,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会员在行驶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的声誉和利益,未经学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假借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第十二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代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北京学联备案。
第十四条 学代会职责包括:
(一)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确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和通过《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章程》和相关制度条例:
(三)听取并审议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讨论并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简称学生代表)经班级团部推存、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百分之一,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国籍在校学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方针,遵守国法校纪;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在广大学生群体中有广泛的积极影响:
(四)自取得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院任何处分:
(五)有较强的学习和工作能力,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
(六)各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反映广大学生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对学生会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二)有审议和表决工作报告的权利;
(三)对学生会工作有质询权。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二)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主动了解本学院学生意见,并据此提交提案。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学生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执行机构。学生会职能都门在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内部因工作需要可设立职能部门。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主席团成员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人,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0人,校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各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个,确保工作职能清晰,提高工作执行能力。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
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部门职能划分,下设办公室、文艺部、体育部、学习生活部、社团管理部、宣传中心6个部门。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
(一)二级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建立校、院两级主席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校学生会与二级学院学生会联动。二级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体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二)二级学院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应报校学生会备案;
(三)二级学院学生会应由所在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校学生会和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有义务加强与校学生会的联系与交流,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以及最终选举结果须报请校学生会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的职责
(一)执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工作;
(三)行使二级学院党、政组织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定期参加校学生会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和活动,接受考核:
(五)收集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校学生会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每学期初需向校学生会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
(七)每学期末需向校学生会提交本学期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 学生骨干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归属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校级学生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如下: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由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产生。
(二)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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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一届学生会常任代表,第二十一届主席团。经学院党委、团委同意,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第二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4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第二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与有关二级学院民主协商提出,报学院党委、团委同意,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第二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4名。按照差额,主席团候选人确定为7名,差额3名。
五、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你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4人的为有效票,多于4人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由各代表团从非侯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十、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四、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3年12月14日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如下:
(一)为了体现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根据2023年我院在册全日制学生数量,按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成员人数的1%、非校院两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的要求,以及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拟定本次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60名,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36名;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二)代表选举工作需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团总支指导下,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班级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
九、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出品 | 校学生会
责编 | 曹钦淼
文字 |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会
排版 | 陈子墨
校审 | 丛维熙 王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