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北京市2026年招生考试委员会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成人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由我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所设专业均为本院全日制教育骨干专业。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层次为高中起点专科。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本校无校外教学点。
第三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学习形式为非脱产,授课方式为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第四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五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录取及新生复查等工作。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六条 考生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第七条 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其他证件无效)。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考。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学校只招生英语语种考生,不需要进行专业加试。
第九条 考生须统一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核。
第十条 高起专层次全国统考科目及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北京市教委下达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和统考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符合国家成人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将计入总分参与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对于专业招生计划未录满的情况,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可按规定调剂录取到本校未录满的同类别其他专业。
第十四条 学院具有根据当次成绩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和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15人)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如有停办专业,我院将通知考生并将停办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
总成绩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但未被本校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停办等原因)的考生,学院将遵循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进行退档,退档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通过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或者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查看录取结果。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费
第十六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学分制,基本学制为2.5年。2026年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文史类)、社会工作(文史类)。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按规定进行公示,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采用非脱产学习形式,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工作日1-2个晚上及双休日1个白天,面授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在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望京校区)校内。
第六章 新生复查与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信网可查;未按规定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章 风险警示
第二十二条 本校招生信息唯一官方发布渠道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官网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所有招生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报名、培训、录取等事宜,警惕各类虚假承诺与非官方收费,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汇款。
第二十四条 发现以本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收费等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邮政编码:100102
办公地点:北京青年政治学院1号楼二层继续教育学院
公共邮箱:jxjyxy@bjypc.edu.cn
咨询电话:010-84778483、010-84778304
监督举报电话:010-84778480
网址:https://www.bjyp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最新规定执行,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