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纳税”申报工作启动,为更好完成我院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2019年1月2日下午,财务处组织召开个人所得税综合纳税培训会,学院各单位负责人及财务报销经办人参加了培训。

财务处针对个人所得税综合纳税内容进行逐项讲解:一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及数额、扣除事项及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二是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即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时,以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三是重点说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具体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等内容。
财务人员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