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对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切实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经2022年11月10日一届党委常委会2022年第35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撤销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党委安全稳定工作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处、科研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代表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履行日常工作职能,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人担任。
二、委员会职责
(一)全面统筹协调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宣传教育等。
(二)研究审议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有关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指导、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和二级党组织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四)分析研判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动态。
(五)听取、审议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情况。
(六)听取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有关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七)向学院党委报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履行党管教师工作的职能,统筹协调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牵头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开展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在教师管理中将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考察落到实处,严把选聘考核关。
(二)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负责强化基层党组织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负责对学院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履行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的考核监督。负责加强党外教师思想引领和团结教育。
(三)党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教师意识形态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强化宣传先进典型。
(四)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学院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巡察各单位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做好巡察督促整改落实。
(五)党委安全稳定工作部。负责做好教师安全稳定工作。
(六)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涉及党员教师和监察对象违纪案件依纪依规进行查处,对履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七)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处。负责做好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推动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
(八)科研处。负责抓好科研诚信教育,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做好学术不端问题查处。
(九)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加强辅导员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以及辅导员引进、培养、考核等环节审核把关。
(十)工会。负责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加强对教师身心关怀。
四、议事规则
(一)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研究教师工作重要事宜和重大事项。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研究具体工作。根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研究师德失范调查处理问题时须邀请2-3名教师代表参加。出席人员须达到会议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方为有效,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人员过半数通过。
(二)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委员会副主任主持。
(三)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委员会主任审核确定。议题范围主要包括研究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及重点难点问题,传达上级关于教师工作的部署要求,通报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
(四)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依据事项内容及性质,由主持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或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会议纪要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稿,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五)委员会会议议定或纪要事项,由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落实,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须向委员会汇报,由相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除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事项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委员会不得对外传播或泄露,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