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北京高校深化师德师风建设行动方案》《关于印发<北京教育系统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以首善标准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适应新时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新形势,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扎实学识、勤修仁爱之心,树立“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通过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防线、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全链条管理,坚持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建立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教育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扬,教师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的模范践行者、示范带头人,做“政治坚定、敬业爱生、拼搏奉献、敢为人先”的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教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学院党委对师德师风工作的全面领导,党委书记和院长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

(二)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广大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坚持立德树人。以“言为士则、行为世范”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教师自我修养与以德施教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每一位教师,充分相信广大教师“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自觉性,激发教师“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责任感、使命感。

(五)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特点,在理念创新、内容创新、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三、主要措施

(一)创新师德师风教育,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

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教育家精神作为师德养成的核心引领,确保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师德培育。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面向青年教师讲授“培育和践行教育家精神”学年第一课,积极推动教育家精神贯穿课堂教学、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各环节。组织教师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把师德教育纳入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岗教师日常培训。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方法,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举办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活动,开展教师诚信教育,推进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教师思想动态调查,倾听教师的意见,关心教师的切身利益,切实增强师德师风教育效果。

(二)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等文件中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深入挖掘和宣传践行教育家精神的先进典型,学习践行工匠精神,生动展现广大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以教师节等重大节日为契机,通过校园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案例,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氛围。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月活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修养,提升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三)健全师德师风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进一步完善教师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规范聘用合同和入职程序。坚持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地位,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多维度、多形式进行考核。完善考核反馈机制,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将师德评价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干部选任、项目申报、评优奖励等工作的第一标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

(四)注重师德师风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建立完善师德荣誉体系,定期评选表彰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讲述育人故事系列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学习“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坚定“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将师德表现作为各类教师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各种教师评优表彰、晋升职务职称等评选时优先考虑。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师德师风类评选表彰活动。

(五)强化师德师风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经常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会等在师德师风监督中的作用。全面掌握教师信息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处理。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师德举报、投诉渠道和师德失范行为曝光平台,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维护教师尊严,对涉师不实举报、蹭热度等行为,要以适当方式及时澄清、回应引导。

(六)严格师德师风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坚持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制度体系。对于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学院各二级单位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教师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和相关处理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全面统筹协调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履行日常工作职能,各成员单位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注重协同联动。构建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级联动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清单推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凝聚师德师风建设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二级单位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在年度工作总结中进行总结反思。定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形成专项报告。党委教师工作部要将师德师风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抓好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工作的落实。

五、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学院事业编制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执行。

(二)未尽事宜或上级政策变动涉及事项,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实施意见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