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下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9月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岗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网上申报及审核
(一)网上注册和报名
9月22日10:00至9月29日16:00,申请人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网上报名”进行报名。
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网上报名过程中,申请人请仔细阅读附件2《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注册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严格参照附件1第6-13页“2.1首次登录完善个人信息”完成个人信息填写。
(二)个人提交电子材料
申请人应于10月9日9:30至10月15日16:00,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结果查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进行结果查询,按照本通知“五、上传材料要求”的规定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未按时上传材料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三)学校管理部门审核与确认
人事处于10月17日16:00前核对报名申请人信息,审
核上传的电子材料,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对材料提交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补充提交。
三、体检
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提交有关材料截止日期前自行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预约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
体检结论日期为2025年4月1日之后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2025年下半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已取得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1月1日至2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测试的申请人可于10月27日起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结果查询—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查询打印准考证;11月5日起查询测试结果。具体要求请见附件4。
五、上传材料要求
1.毕业证书
申请人所持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
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
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
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无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人岗前培训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图片。
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或以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直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无需提供《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申请人体检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图片。
5. 申请人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证件照。
6.其他补充材料
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直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图片。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直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明或证书原件图片。
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应当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本科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图片。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图片。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尽量避免使用英文,尤其是个人简历,填写个人邮箱地址时推荐使用QQ邮箱地址,避免因出现敏感字符导致无法保存报名信息。
(二)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不能申请与原学科一致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直接认定人员包括:博士学位获得者;全日制本科师范生且申请任教学科与师范专业一致;教授、副教授(不包含其他系列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人:刘 睿 电话:8477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