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建设办公室(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处)是学校负责“双高计划”建设统筹管理、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办学评估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发挥“双高”建设牵引作用和质量评价导向作用,推动建设、监测、评价、改进一体化运行。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落实教育部、北京市有关职业教育改革、“双高计划”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和评价改革等政策要求,研究制定学校相关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二、统筹学校“双高计划”建设。负责国家和北京市“双高计划”建设的总体统筹、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组织编制学校“双高”建设方案、任务书、年度建设计划和绩效目标,分解建设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时间节点和成果要求;组织开展建设任务调度、过程监测、阶段检查、问题预警、整改督办和绩效评价,推动建设任务高质量落实。
三、负责“双高”项目申报、监测和验收。组织国家及北京市“双高计划”等重大项目的申报、论证、材料编制和报送;统筹开展项目年度监测、中期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工作;建立“双高”建设项目台账、成果台账、绩效台账和支撑材料库,做好建设成果总结凝练和典型案例推广。
四、发挥“双高”建设对教育教学改革的牵引作用。围绕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推动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习实训等教学关键要素联动改革;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协同,促进“双高”建设任务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产教融合和人才培养工作有机融合。
五、负责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建立和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构建覆盖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质量标准、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信息反馈和持续改进体系;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诊断与改进,推动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持续优化。
六、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督导。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督导制度,组织开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考核、实习实训等主要教学环节的常态监测、专项检查和质量分析;组织专兼职教学督导开展听课、巡课、专项督导和专题调研;负责教学督导队伍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及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教以及专业、课程等专项质量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分析、反馈和运用,推动评价结果与教学改进、质量提升有机衔接。
八、负责各类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牵头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评估机构的各类办学评估、教学评估和专项评价要求,负责评估政策研究、任务分解、自评自建、材料审核、专家指导、整改提升及正式迎评等工作;组织开展校内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及其他专项评估。
九、牵头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研究办学能力评价政策、指标体系和工作要求,制定学校迎评工作方案,组织指标分解、数据采集、自评诊断、支撑材料建设、自评报告编制、专家预评估和整改提升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迎评准备。
十、负责教育教学质量数据建设与分析。组织开展学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及相关教育教学质量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和报送,建立质量数据管理和应用机制;加强“双高”建设数据、质量监测数据和评估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十一、负责学校教育质量报告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以及上级要求的其他教育教学质量报告,做好相关数据采集、材料审核、综合分析和成果发布工作。
十二、负责质量问题反馈与持续改进。建立教育教学质量问题发现、反馈、整改、复查和销号机制,对教学监测、督导、评价、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改进建议,督促责任部门和二级学院落实整改,形成质量管理闭环。
十三、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和研究交流。组织开展“双高”建设、教育教学评价、质量保障和教学督导等专题研究、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兄弟院校、行业企业及专家团队的沟通联系,及时总结推广学校建设和质量提升经验。
十四、做好部门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好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部门年度计划、总结、考核、档案、资产、经费、年鉴、网站、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新闻宣传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部门间协同配合。